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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江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江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双方共同经营贸易公司,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负债。为规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徐某某承担,江某某净身出户并转移至境外。债权人起诉后,徐某某无力清偿,遂诉请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徐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离婚协议及境外居住证明,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及江某某在境外的居留状态。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展开辩论。鉴于案情清晰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厘清债务性质及责任分担。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徐某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2. 涉案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按50%比例共同承担;3. 江某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办理相关债务变更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转移债务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法院通过调解确认债务共担,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对涉外婚姻中的债务认定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