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诉麻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杨某诉麻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麻某系夫妻,麻某为现役军人。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全部债务由麻某承担,房产归杨某。后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杨某诉请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其无效。杨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的合意,旨在规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清偿责任。案件涉及涉军婚姻保护及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能否对抗善意债权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再审期间,重点审查了杨某提交的视听资料,该录音清晰记录了双方关于通过离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结合离婚协议文本,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判决;二、确认杨某与麻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全部债务由麻某承担”的条款对债权人无效;三、杨某与麻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债务承担条款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的裁判规则,彰显了司法对恶意逃债行为的否定评价,维护了交易安全与诚信原则,对涉军婚姻中的财产债务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