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与胡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军人)与被告胡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胡某某为逃避巨额个人债务,与曾某某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曾某某所有,债务由胡某某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封涉案房产。曾某某发现胡某某恶意转移资产,遂提起离婚析产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旨在逃废债,请求确认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效力及财产归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曾某某提交了双方离婚前后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资料(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且无真实离婚意愿。胡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2021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涉案房产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按各50%比例共有;胡某某需向曾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双方同意按此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假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保护了军人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规避法律责任,体现了司法对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否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