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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某诉高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被告承担。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实际清偿债务,且将原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及存款隐匿转移至亲属名下。原告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离婚协议、银行流水、车辆过户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在离婚前后存在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告提交还款凭证及亲属转账记录,主张债务已清偿且财产转移系正常家庭内部安排。双方围绕“假离婚”性质及财产隐匿事实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焦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具效力,但若能证明一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可在离婚后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法院严格审查电子数据证据链,警示当事人不得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或侵害配偶财产权益,维护了婚姻财产制度的严肃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