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刘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女方)与刘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刘某承担,房产归谢某。后刘某未按约清偿银行债务,债权人起诉谢某,谢某被迫代为清偿后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履行离婚协议并赔偿损失。刘某以涉军婚姻保护为由抗辩,主张协议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债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还款凭证及债权人催收函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协议存在及违约事实。刘某提交了服役证明及异议申请。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情况展开辩论,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有效;二、刘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谢某支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即便涉及军人婚姻,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免除协议约定的内部追偿责任。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契约精神平衡,为涉军家事纠纷处理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