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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析产纠纷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焦某某婚后感情破裂,曾某某因长期遭受焦某某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曾某某所有,但协议中关于“婚后共同积蓄及投资收益”的表述存在歧义。焦某某主张该表述仅指银行存款,排除股票基金等投资性资产;曾某某则认为应包含所有婚后取得的金融资产。离婚登记后,焦某某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并隐匿部分股票账户信息。曾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条款效力并析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以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公平性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曾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及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意见等电子数据与书证,证明焦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隐匿财产事实。焦某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抗辩协议条款明确排除了高风险投资资产。双方围绕协议文字解释及证据链完整性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真实性及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后共同积蓄及投资收益”的条款应解释为包含所有婚后取得的金融资产;三、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曾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向曾某某支付折价款及分割后的投资收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缔约背景探究当事人真意。同时,在家暴背景下,法院通过严格解释财产分割条款,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及实质公平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