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曹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曹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二人连带清偿,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冯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曹某某追偿。冯某某主张曹某某违约,要求曹某某偿还其代为支付的款项及违约金。曹某某辩称该债务实为冯某某个人债务,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无效,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书面审理方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审判程序。冯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及付款凭证作为书证,证明债务承担约定及已履行事实。曹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主张债务用于冯某某个人经营。法院重点审查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的内部效力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某支付代偿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在夫妻内部的效力。虽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一方清偿后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体现了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