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申请执行徐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与徐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合谋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徐某某所有,债务由王某某独自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债权人起诉并强制执行王某某,导致其无力清偿。王某某遂以徐某某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提交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证明等书证,主张被告徐某某配合其进行虚假离婚以逃避债务,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被告徐某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离婚后的实际生活状态及财产处置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债行为虽不直接适用传统家暴等过错条款,但违背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原则,可纳入损害赔偿考量。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规避法定义务,维护了司法权威与债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