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申请执行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林某申请执行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蒋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蒋某为逃避对林某及其亲属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全部房产及车辆归蒋某所有,债务由林某独自承担,并迅速办理离婚登记。此后,蒋某并未实际履行家庭义务,反而存在长期对林某实施精神及轻微肢体暴力的行为。债权人起诉后,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某在清偿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蒋某追偿。蒋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债务分担合法有效,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名为离婚实为逃债的协议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责任分担。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审理过程中,林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蒋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及双方恶意串通逃债的事实。蒋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债务性质。鉴于双方对基本事实无争议,仅对责任分担比例存在分歧,法院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新的一致。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林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无效;二、蒋某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某支付其已代为清偿的夫妻共同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0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债务清偿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真逃债”情形下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的无效性,保护了非负债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家庭暴力作为考量过错及责任分担的情节,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规避法定债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