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并于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及存款分割,但未提及王某某在境外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权。2023年,张某某发现该股权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被告辩称该股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且离婚时双方已明确放弃对境外资产的追索权。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遗漏财产的性质认定及离婚协议中“兜底条款”的效力范围。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涉外因素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境外证券账户流水、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股权取得时间及资金来源于婚内共同收入。被告提交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离婚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主张该资产已纳入婚前财产范围或视为已分割完毕。双方围绕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边界。在涉外婚姻背景下,若一方主张遗漏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或已包含在概括性放弃中,需承担严格举证责任。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审查标准及隐私保护程序,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