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申请执行陈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韩某所负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陈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陈某承担,房产归陈某所有。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韩某发现后,主张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请求确认无效并撤销财产转移。本案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效力认定,涉及过错损害赔偿及虚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韩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沟通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债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陈某未出庭,亦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联性,以及双方是否具备真实离婚意愿。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条款的无效风险。司法实践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利用婚姻自由规避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