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谭某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周某某(中国籍)与谭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谭某某一次性支付周某某经济补偿金50万元,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协议签订后,谭某某仅支付10万元,剩余款项及房产过户义务长期未履行。周某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本案系涉外离婚协议违约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认定。周某某主张谭某某构成根本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催款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谭某某未履行义务。谭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称因汇率波动及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迟延,请求减免违约金。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性,确认违约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某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40万元及违约金;三、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周某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不得以客观困难为由免除责任。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采信规则,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强调了契约精神在婚姻家庭领域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