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原系夫妻,高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归高某某,共同债务由林某某承担。2023年,林某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登记在高某某名下的某处房产及对应按揭贷款。林某某主张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属共同债务,要求重新分割并确认债务分担。高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林某某作为军人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无权主张分割。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及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债务承担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银行按揭还款记录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及债务存在。被告高某某提交了结婚证、军人身份证明及婚前购房合同,主张房产权属及婚姻特殊性。双方围绕财产性质及债务分担进行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规则,同时体现了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法院在审理中严格审查财产性质,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纳入离婚协议且权属明确的个人财产,不支持重新分割,维护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