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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于2020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归女方,债务由男方承担。然婚后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原告起诉离婚并主张重新分割财产,认为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显失公平。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重新分割。争议焦点在于家暴情节是否构成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以及协议条款的解释与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主张协议签署时存在胁迫情形。被告提交公证处的协议公证文书及双方沟通记录,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离婚;二、撤销双方于2020年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重新分割,原告分得60%,被告分得40%;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能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家庭暴力等胁迫情形,可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重新分割。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意思自治”在胁迫情形下效力的严格审查,具有典型的家事审判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