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焦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焦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2年,韩某在整理旧物时发现焦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将家庭积蓄用于购买贵重珠宝并藏匿于其个人保险柜中,该部分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经查,焦某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韩某认为焦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及实施家暴的过错,遂起诉要求焦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重新分割被隐藏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家暴过错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韩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珠宝购买凭证及报警回执等物证与书证,证明焦某隐藏财产及实施家暴的事实;被告焦某对家暴事实予以否认,但承认部分资金去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焦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某支付被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十万元;三、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并可结合家暴过错主张损害赔偿。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保护隐私与查明事实并重的原则,对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