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郭某诉谢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郭某诉谢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郭某与谢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公司。为逃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谢某净身出户,所有债务由郭某承担,并将主要资产转移至谢某名下。债权人起诉后,郭某无力清偿,遂以谢某恶意串通、虚假离婚转移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重新划分债务。郭某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谢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协商结果,且离婚登记已完成,协议已生效。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财产隐匿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郭某提交了大量视听资料,包括双方为规避债务而策划转移资产的录音、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故意。谢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爆发时间的关联性,以及财产转移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郭某与谢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无效;三、判令谢某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郭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强调离婚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证据,穿透形式上的离婚登记,认定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