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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沈某涉外离婚协议违约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沈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沈某将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过户至谢某名下,并支付补偿款。离婚后,沈某以房产存在抵押且涉及境外资金流转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亦未按期支付补偿款。谢某多次催告无果,遂以沈某违反离婚协议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过户义务并支付违约金。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履行障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适用再审/申诉程序中的裁定审查阶段,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离婚协议原件、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催告函作为物证与书证;沈某提交了境外银行转账记录及抵押合同复印件,主张履行不能。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沈某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协议履行中的复杂性与当事人处分原则。原告撤诉表明其可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或证据不足,法院依法准许撤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提示涉外家事案件中证据形式与履行能力的审查重要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