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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胡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男方配合过户,但男方以女方处于哺乳期为由暂缓办理。2023年协议到期后,男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并主张因女方未支付补偿款导致其违约。原告遂起诉要求强制过户并分割存款。庭审中,原告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男方曾口头承诺配合,且女方已履行部分补偿义务。被告辩称女方存在过错,拒绝配合。本案涉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事实清楚,但涉及家庭隐私。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但被告坚持己见,调解未果。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及原告已履行相应义务。被告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曹某某办理位于某市某区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即便涉及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也不构成拒绝履行协议的合法理由。裁判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契约精神的维护,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提供了审理范本。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