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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蒋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拥有位于国内的多处房产及境外资产。双方为规避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被告所有,债务由原告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实际承担债务,且恶意转移资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原告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应属无效或可撤销。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背景下,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包括诉前调解阶段,但因分歧过大转入正式审判。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债务催收函及双方聊天记录,证明“假离婚”合意;被告提交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财产过户凭证。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部分境外资产流向进行审计鉴定,形成鉴定意见,作为认定财产真实状况的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在法律上仍视为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原则上有效。法院严格审查“逃避债务”主张的证据链,强调当事人需对“虚假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警示公众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逃债,维护了婚姻登记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