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王某某诉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王某某诉张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王某某发现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利用其孕期及哺乳期照顾之便,隐匿了一笔大额定期存款,且张某某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王某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遗漏财产,并主张因张某某重大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王某某主张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某恶意转移,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其身体虚弱、需特殊保护的孕期及哺乳期期间,张某某未尽扶养义务反而隐匿财产,情节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王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截图及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在离婚协议签署前已转移资金。被告张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关联性,并结合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无其他共同财产”的条款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原告仅提供视听资料而被告提出合理抗辩且原告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法院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体现了司法对既判力稳定性的维护,警示当事人需承担严格的举证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