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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与张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张某某净身出户,全部财产归何某某所有,债务由何某某独自承担。该行为实质为“假离婚、真逃债”。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实现。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法律效力,以及该行为是否构成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债权人)提交了双方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债务形成时间的书证,证明财产转移发生在债务存续期间且明显不合理。被告张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合议庭围绕协议真实性、恶意串通意图及损害后果进行质证与辩论,程序合法规范。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假离婚”无法规避法律风险。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司法实践严格审查离婚财产分割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维护交易安全与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