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孙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及车辆分割,但未提及被告名下的一处境外不动产。2023年,徐某某通过律师调查得知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遂起诉要求分割。被告辩称该房产已抵押且价值波动大,且离婚时双方已概括性放弃其他财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境外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围,以及涉外因素对财产认定和送达程序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境外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及资产评估报告。被告提交了境外房产抵押合同及还款记录。法院重点审查了境外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境外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进行鉴定。鉴于涉外送达程序复杂,法院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完成文书送达,并依据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及鉴定意见组织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将涉案境外房产折价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支付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主张;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遗漏的境外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展示了基层法院在处理涉外家事案件中,如何通过书面审理和司法协助高效解决证据认定难题,为类似涉外离婚财产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