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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曹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曹某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冯某某发现曹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商铺,该财产未在离婚协议中披露。冯某某认为曹某某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曹某某辩称该商铺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离婚时双方已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拒绝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该商铺的性质认定及曹某某是否存在隐匿行为。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商铺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明该商铺购买资金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蓄,且曹某某刻意隐瞒。被告曹某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离婚协议,主张商铺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双方就商铺价值评估产生分歧,调解未果。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证据及证人关于曹某某隐瞒行为的证言,以查明事实真相。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揭示了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时的举证难点。原告在诉前主动撤诉,可能源于证据不足或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提示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需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