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林某与张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再审案

林某与张某离婚后发现遗漏财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林某与张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张某,存款平分。2023年,林某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一笔大额定期存款转移至其母账户,且该存款系张某在张某母亲孕期期间,为规避未来可能的继承纠纷而进行的资产隐匿。林某主张该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现要求重新析产。张某辩称该款项为其个人婚前财产,且林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隐匿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及重新分割规则,同时涉及孕期家庭财产安排的合法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再审中,林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及张某母亲出具的录音证言(视听资料),证明资金流向及隐匿意图。张某则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及银行对账单,主张款项来源合法。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关于“规避继承”的对话内容及其与资金转移时间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请求重新分割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及举证责任分配。特别指出,即便存在规避继承等不当动机,若无法证明该财产确属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法院将严格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对主张重新分割的一方设定了较高的举证门槛。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