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诉张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张某某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后胡某某主张该条款仅指动产,不含房产,诉请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张某某抗辩“所有财产”含不动产,且胡某某曾实施家庭暴力,应少分财产。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范围,以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胡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及房产登记信息,主张条款歧义;张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视听资料及书面证据,证明胡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主张协议应作有利于无过错方的解释。双方围绕条款文义及过错责任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离婚协议中“家庭所有财产”包含涉案房产,房产归张某某所有;鉴于胡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其自愿放弃其他动产分割权益,并一次性补偿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目的、家庭暴力等过错情节进行整体解释,体现对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为类似协议争议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