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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申请执行韩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曾某某与韩某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子女由韩某某抚养,曾某某支付抚养费。后因韩某某涉嫌家庭暴力,曾某某担忧子女安全,申请法院解释协议中“探视权”的具体执行方式,主张在暴力风险下应限制探视。双方对协议条款中“合理探视”的定义产生分歧,韩某某认为曾某某恶意阻挠,曾某某则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证明存在家暴风险,要求变更探视条件。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条款在涉家暴特殊情境下的解释与执行边界。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进行书面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曾某某提交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评估家暴风险对探视权行使的影响。双方围绕协议条款中“合理探视”的解释展开辩论,法院结合证据对协议条款进行目的解释,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有效,但鉴于存在家暴风险,曾某某的探视需在第三方(如社工或亲属)陪同下进行,且探视地点限定在公共场所;若韩某某再次实施暴力,曾某某有权暂停探视并申请变更抚养权。双方同意按此调解内容履行。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在涉家暴情境下的解释规则,强调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判启示在于,探视权的行使不得以牺牲子女人身安全为代价,法院可通过调解细化探视条件,平衡父母权利与儿童保护。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