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谢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谢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谢某某承担。后马某某发现谢某某隐匿部分银行存款,遂诉至法院,主张谢某某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并依据家暴情节多分财产。谢某某辩称协议已生效且无隐匿行为,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是否存在法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基本事实无重大分歧,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审判程序。原告马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被告在协议签署前转移资金;被告谢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作为书证,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报警记录及医疗诊断证明,以认定特殊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离婚协议书》中关于银行存款分割的条款;二、被告谢某某向原告马某某支付隐匿财产对应的折价款及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隐匿财产条款的可撤销性,强调了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考量。裁判启示在于,即便签署离婚协议,若存在法定过错或隐匿财产行为,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重新分割及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