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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赵某某离婚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夫妻,赵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为规避巨额共同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归徐某某、债务由赵某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仍共同居住生活。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徐某某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及债务。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且因被告为军人,需特别保护其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银行流水及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被告赵某某申请对离婚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鉴定,并提交鉴定意见,证明双方无真实离婚意愿,仅为逃避债务。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债务承担主体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逃避债务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协议恶意逃债,维护了司法公正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