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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协议未履行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吴某享有探视权,且李某需将名下某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离婚后,李某拒不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并阻挠吴某探视。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及不动产执行难题,争议领域聚焦于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及履行障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多次沟通受阻的录音证据。被告李某辩称房产已抵押,无法过户。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现状进行鉴定,确认该房产虽存在抵押但具备解封及过户条件,且抵押权人同意配合。双方围绕协议效力及履行可行性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吴某及子女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二、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财产赠与条款的强制执行力,强调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法院应积极协调解决履行障碍,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隐私保护的平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