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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曹某离婚协议违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曹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曹某因长期酗酒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邓某不堪忍受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于离婚后一年内协助邓某办理房产过户。然而,曹某在离婚后不仅拒绝支付抚养费,还以房产存在抵押为由拒绝配合过户。邓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曹某履行协议义务并赔偿精神损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效力及家庭暴力背景下的违约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鉴于被告曹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邓某提交了离婚调解书、银行流水记录及多次催告的短信截图作为主要证据。被告曹某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及原告提供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对协议背景的影响,确认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4000元;二、被告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邓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曹某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即使存在家庭暴力情节,只要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法院通过强制履行判决,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