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冯某某诉吴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冯某某诉吴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冯某某发现吴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至其亲属名下,且未向冯某某披露该资产。冯某某认为吴某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冯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该房产对应的折价款,并主张吴某某少分或不分财产。吴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低价过户系为了避税,并非恶意转移。双方对房产性质及过户动机存在重大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变更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吴某某在离婚前一年内存在异常资金流向及低价转让资产的行为。被告吴某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完税证明,主张交易真实性。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审理程序。合议庭重点审查了房产过户时的价格合理性及双方沟通记录,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了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某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八十万元;二、驳回原告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处理规则。法院通过综合审查交易价格、资金流向及证人证言,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依法判决其少分财产。该案警示当事人应诚信履行离婚协议,隐匿转移财产将面临法律严惩,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公平。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