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某某诉周某某假离婚逃债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周某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债权人多次催讨。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房产及车辆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且周某某将转移的资产隐匿。博某某发现周某某并未实际承担债务,反而利用转移的资产进行高消费,遂起诉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庭审中,原告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照片、视频及消费记录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虽形式离婚但实质未解除婚姻关系,且存在恶意串通逃债行为。被告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自愿,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履行情况。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原告博某某的诉请,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重新分割;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但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而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婚姻登记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