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黄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黄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黄某某抚养,何某某支付抚养费,并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何某某所有,剩余债务由黄某某承担”。后何某某发现该房产尚有未披露的抵押贷款,遂诉至法院,主张该房产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重新分割或确认债务承担方式。黄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何某某在签署时已知晓债务情况,拒绝变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及债务条款的解释,特别是在存在家庭暴力背景下,一方是否有权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请求变更协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诉前调解未果,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及房产抵押登记信息,证明黄某某隐瞒债务事实。被告黄某某提交纸质版《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录音证据,主张协议签署时已告知债务。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结合家庭暴力情节,对协议签署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剩余债务由黄某某承担”的条款;二、确认涉案房产归原告何某某所有,但何某某需承担该房产对应的剩余抵押贷款债务的50%;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规则,特别是在存在家庭暴力及隐瞒债务情形下,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及真实意思表示,对显失公平的债务承担条款予以调整,保护弱势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