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诉曹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蒋某诉曹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蒋某与曹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目前孩子尚在哺乳期。双方于2023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债务各自承担。2024年初,蒋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曹某名下的一处商铺产权,该商铺存在未清偿银行贷款。蒋某认为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且曹某隐瞒财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商铺并确认债务承担比例。曹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债务,且蒋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商铺存在,主张驳回诉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蒋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商铺产权证明及银行贷款合同作为物证及书证,证明遗漏财产及债务存在。被告曹某提交了个人经营流水及还款记录,主张债务性质。二审法院经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未进行开庭审理,直接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涉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背景下,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效力及遗漏财产处理的谨慎态度。原告主动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倾向于通过协商而非诉讼解决争议,也提示离婚协议应尽可能详尽,避免后续纠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