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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李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李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某某,李某某支付补偿款。离婚后,马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电子转账向第三人转移大额资金,主张该行为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此时马某某处于哺乳期,主张子女抚养权及相应财产补偿。李某某辩称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且离婚协议已对财产作出终局性安排,拒绝重新分割。双方就离婚协议中“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解释产生争议,马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重新析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银行电子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孕期检查报告,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及自身处于哺乳期。被告李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及日常消费凭证,主张协议效力及支出合理性。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离婚协议条款的法律解释,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现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同时,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司法理念,兼顾了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与司法效率。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