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申请执行何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黄某与何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何某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黄某,法院判决黄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某履行还款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何某追偿。何某辩称该债务系黄某个人挥霍所致,且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显失公平,拒绝履行。双方就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争议,黄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理,因涉及家庭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执行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质证。黄某提交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及离婚协议扫描件,证明债务发生时间及协议约定内容。何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经核实电子数据完整性,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何某未按约履行债务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黄某支付已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5万元;若何某逾期履行,则需额外支付违约金2万元。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终结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夫妻双方的约束力,即使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仍可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其完整性与真实性认定对家事案件事实查明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司法对契约精神与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