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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申请执行朱某离婚遗漏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朱某原系夫妻,朱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朱某抚养,于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于某发现离婚协议中遗漏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及朱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于某认为该遗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朱某辩称离婚时双方已对财产进行清算,且涉及军人婚姻,应维护军婚稳定,拒绝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遗漏财产的处理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财产权益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证明遗漏财产的存在及权属。朱某提交了离婚时的财产申报清单及证人证言,主张财产已分割完毕。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的完整性及遗漏财产的性质,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于某因与朱某达成私下和解,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于某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军人婚姻及离婚遗漏财产案件中,法院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高效解决了家事纠纷,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