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刘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刘某系夫妻,刘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陆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子女教育费用”的条款表述为“大额教育支出由双方协商承担”。后孩子就读私立学校,产生高额学费,陆某要求刘某分担,刘某以“未协商”且“超出合理范围”为由拒绝。陆某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诉请法院解释条款并判令刘某支付学费。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军人配偶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军案件特殊性,法院优先进行诉前调解,但未果。审理过程中,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私立学校缴费凭证及刘某的军人身份证明材料。陆某主张条款应作有利于子女利益解释,刘某则主张按字面意思理解,强调军人职业特殊性对履行能力的限制。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子女权益间寻求平衡。法院对“大额”等不确定概念采取严格解释,防止滥用诉权,体现了司法对军人职业特殊性的尊重及对契约精神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