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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诉陈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陈某某全额承担。后因债权人主张权利,曾某某被迫代为清偿部分债务,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某偿还。陈某某辩称协议条款存在歧义,且部分债务实为曾某某个人消费所致,拒绝承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转账记录及债权人催款函;被告提交了家庭日常消费账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部分债务性质。双方围绕视听资料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有效;二、被告陈某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某某支付代偿款人民币五万元;三、双方就本案债务清偿再无其他争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了协议对双方的约束力。同时,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家庭矛盾,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环境,具有典型的家事审判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