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焦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焦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唯一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补偿款50万元。”后因男方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男方主张“一次性支付”系指在过户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且因房价下跌,原约定显失公平,请求变更履行期限及金额。女方坚持应按协议字面意思立即支付。双方对“一次性支付”的具体履行期限及是否受市场波动影响产生重大分歧,导致执行异议之诉。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焦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原件、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及催告付款的聊天记录。被告刘某某提交了房屋评估报告及银行流水,主张履行困难。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协议条款进行语义及交易习惯鉴定,重点审查“一次性支付”在离婚财产分割语境下的通常含义。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调查阶段重点厘清了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原告焦某某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刘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50万元;三、驳回被告刘某某的其他抗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一次性支付”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应结合协议整体目的及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维护了离婚协议的严肃性与既判力,对类似家事纠纷中条款解释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