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诉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焦某某与周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周某某因经营失败背负巨额债务,为逃避债权人追偿,双方协商办理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周某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某独自承担,实则双方仍共同生活。2022年,债权人起诉周某某并申请强制执行,周某某无力偿还。焦某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主张该离婚系“假离婚真逃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协议合法有效,拒绝重新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焦某某提交双方离婚后的共同居住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及周某某与债权人的沟通录音(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后仍维持夫妻关系且离婚目的为逃债。周某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抗辩。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确认焦某某与周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重新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若离婚协议系为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而订立,且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可认定该财产分割行为无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