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蒋某诉董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蒋某诉董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董某系夫妻,董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为逃避巨额共同债务,签订虚假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务由董某承担,房产归蒋某。后债权人起诉,法院认定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蒋某被迫清偿后,诉请董某承担相应份额。董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军婚姻受特殊保护,拒绝分担。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假离婚”背景下债务内部追偿及军人婚姻保护界限。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中,双方经历诉前调解未果,转入正式诉讼。原告蒋某提交离婚协议、债务清偿凭证及银行流水,并申请对协议签订背景进行笔迹及意思表示鉴定。被告董某对鉴定意见无异议,但坚持离婚形式合法。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证据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由董某独自承担的条款效力;二、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某支付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不能成为逃避法定债务的理由,离婚协议中恶意转移债务的条款对外无效。同时,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确立了涉军家庭内部债务追偿的裁判规则,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法律形式规避实质义务。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