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高某与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高某与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高某与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高某,存款平分。离婚后,高某发现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了一辆价值较高的轿车,该车辆未列入离婚财产分割清单。高某主张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重新分割。于某辩称车辆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且高某在离婚时已知晓该车辆存在,只是自愿放弃分割。高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于某曾承认车辆为婚后购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隐匿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高某提交了新的视听资料证据,即于某承认车辆为婚后购买的录音,旨在证明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于某存在隐匿行为。于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及车辆购买时间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合度。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部分支持高某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车辆分割的部分,改判该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高某分得60%的折价款,于某分得40%;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了视听资料在证明财产性质及当事人主观恶意中的证据效力,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及对隐匿财产行为的惩戒。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