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孙某某为现役军人。二人于2021年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名下房产及车辆全部归赵某某所有,共同债务由孙某某独自承担,随后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实为双方合谋,旨在通过“假离婚”逃避对赵某某债权人的巨额债务。债权人发现后,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非军人一方利用离婚协议逃债的法律后果。赵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无效,并要求孙某某以其分得的财产清偿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展开庭调查。赵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车辆登记证及银行流水等物证与书证,证明财产转移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重合性及恶意串通嫌疑。孙某某未提交反驳证据,仅口头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关联性,以及是否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边界。即便离婚登记形式合法,若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条款无效。法院在涉军婚姻案件中,既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也坚决打击利用离婚协议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