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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江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江某某为规避对外巨额债务,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主要财产归马某某所有,债务由江某某承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债权人起诉马某某承担连带责任,马某某被迫清偿全部债务。马某某遂起诉江某某,主张双方系“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且江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约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马某某提交银行流水、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江某某长期实施家暴及双方为逃债而虚假离婚的主观恶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仅对法律适用有异议,二审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中,重点围绕马某某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展开质证,该意见证实了部分债务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就“假离婚”的主观意图及家暴事实的因果关系进行辩论,法院结合证据链综合认定江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恶意逃债情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江某某向马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假离婚”名义逃债导致一方受损的,受损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裁判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恶意规避法律义务,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