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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焦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2023年,曹某某在整理焦某某遗物时,发现焦某某父亲生前遗留的一处房产未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该房产登记在焦某某名下,系焦某某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但焦某某在离婚时故意隐瞒该财产。曹某某遂起诉要求对该遗漏房产进行分割。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且涉及继承析产法律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曹某某提交视听资料(录音)证明焦某某明知该房产存在却故意隐瞒,以及房产继承公证书、不动产登记簿等证据。焦某某辩称该房产为其个人继承财产,不应分割。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该房产虽为继承所得,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且未明确只归一方,应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原告诉请,确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曹某某享有50%份额。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继承所得财产的处理规则,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警示当事人不得通过隐匿财产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维护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