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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高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为逃避高某对外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高某、债务由于某承担,实则继续共同生活。后于某发现高某恶意转移资产,遂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条款的效力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审理中,于某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及逃债意图,高某否认。法院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双方行为与债务产生的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二、被告高某向原告于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逃债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此类财产分割条款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并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维护及对恶意规避债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