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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彭某某原系夫妻,为逃避对案外人的巨额债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主要财产归彭某某,债务由冯某某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债权人起诉并胜诉,因彭某某名下无财产,执行受阻。冯某某遂以彭某某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并要求彭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涉及“假离婚真逃债”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及是否构成对债权人的侵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冯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及双方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明双方离婚系为逃避债务,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彭某某辩称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财产分割系双方自愿协商结果,否认逃债意图。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关于“先离婚、后复婚”及“债务处理”的对话内容,结合债务发生时间与离婚时间的紧密关联性,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冯某某与彭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二、彭某某对案外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彭某某的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假离婚”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警示当事人不得利用离婚制度逃避法定债务。法院通过审查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穿透形式合法的离婚协议,实质认定恶意逃债行为,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