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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协议履行案

案件事实

高某某与马某某系夫妻,马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马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后,马某某以军人身份特殊为由拒绝履行协议,高某某遂诉至法院。审理中,高某某申请证人出庭证明马某某曾口头承诺履行但事后反悔。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对现役军人的约束力及履行障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高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产登记信息及两名证人的证言,证明被告违约事实。被告马某某辩称其军人身份导致执行困难,但未提供有效反证。法院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重点审查离婚协议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折射出涉军离婚案件中协议履行与特殊身份保护的平衡难题。提示当事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履行期限与违约责任,同时尊重军人职业特殊性,通过协商或调解化解矛盾,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