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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林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林某独自承担,孙某无需清偿。然而,该债务系林某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张某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债权人张某起诉要求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孙某在代为清偿部分债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林某追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违约后的内部追偿权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债务性质及被告违约事实;被告林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债务未实际发生。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债务用途,确认该债务虽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但离婚协议已明确由林某承担,且孙某已履行对外清偿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某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及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在债权人向非军人一方主张权利后,军人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实际承担人追偿,体现了对军人婚姻权益的保护及契约精神的尊重。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